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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海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力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机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6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2024年1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2024年3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审计计划进展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的议

案》

3.《关于制定选聘公司审计机构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13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董事选任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2024年7月1日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3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2024年2月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提名董事

2024年7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先生、庄建清先生回避表决。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和市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股权激励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切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海峙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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