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8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5,541,276.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60,375,890.6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037,589.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95,304,032.18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6,875,975.13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真诚回报,综合考虑实际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26,383,179.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26,383,179.3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6.26%。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26,383,179.30 | 652,766,358.60 | 65,276,635.8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5,541,276.56 | 888,539,014.67 | 183,140,599.3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621,883,601.9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26,875,975.13 | ||
上市是否满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44,426,173.7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平均净利润(元) | 592,406,963.5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44,426,173.7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