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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海滨,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海滨,男,曾用名刘海彬,汉族,群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生人。202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中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投资管理,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华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资产管理,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一站一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资产管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正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36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本人恪尽职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项会议,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刘海滨1/11/1--1/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人专业特长,曾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我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及做出专业判断,同时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我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与编制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

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34次,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定期报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五、综合评价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过去任职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

独立董事:刘海滨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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