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卫国,男,汉族,1973年8月生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本科学历,主修法学,中共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年3月起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被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任职。本人暂不涉及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等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有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人的专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出席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及做出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公司各方对我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四)参加培训情况本人作为专业律师,时刻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暂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真研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暂不涉及审议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五、综合评价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卫国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