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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情况(吴世农、陶锋、刘志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世农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世农,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学部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4—2013年)、第一至第五届中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委会副主任和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河仁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研究分会会长,福耀玻璃(600660)非执行董事、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 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5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会议情况异议事项
战略发展委员会12024.4.7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听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并就当前经济形势、公司业务规划等展开讨论,关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增强公司发展的科学性。
审计委员会102024.4.1审计及内控总结会总结2023度内控及审计工作情况。
2024.4.7审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评价报告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年审工作总结,以及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2024年度审计单位。
2024.5.16审查制度规则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5.28审查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拟同意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2024.7.1审计计划沟通会沟通2024半年度审计计划事项。
2024.8.14审计总结会总结2024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024.8.22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4.10.21审查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拟同意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10.25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4.12.16审计计划沟通会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事项。
提名委员会32024.4.26审查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资格。
2024.5.17审查董事等人员聘任事项审议同意董事及证代聘任事项。
2024.9.19审查董事、高管聘任事项审议同意补选公司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确认公司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重大事项审议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2024年度,我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证券投资、资产减值、变更审计单位、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董事、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薪酬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行使审议表决权,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对照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认真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及半年度之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审计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相关沟通会议情况如下:

沟通事项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异议事项
内部审计2023年度 内控总结会2024.4.11、听取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讨论确认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存货管理、货币资金、费用支出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暂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及纰漏,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4年半年度 内控总结会2024.8.141、听取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讨论确认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存货管理、货币资金、费用支出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暂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及纰漏,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外部审计2024年半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2024.7.11、沟通2024年半年度审计计划; 2、重点关注电力主业成本变动、金融投资收益情况; 3、要求审计师和事务所保持审计独立性、专业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2024年半年度审计总结会2024.8.141、听取讨论2024年半年度审计总体情况; 2、汇报重点关注事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应收账款及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3、认可审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度及成果。
2024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2024.12.161、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 2、初步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电力主业成本变动; 3、提出审计工作要求:高效全面、灵活专业、审计独立。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5次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到会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我持续通过出席会议、视频沟通、高层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财务、内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舆情,主动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基础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9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因此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我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经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信息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了各项重大信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公司董事工作,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经营及业务目标实现情况,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及业务创利能力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综合考虑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案的拟订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5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吴世农先生)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本人任职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吴世农

2025年4月28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陶锋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陶锋,男,1980年出生。产业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民营经济学院执行院长、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暨南大学城市高质量发展研究智库首席专家及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三七互娱(002555)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4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 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我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会议情况异议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5.17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事项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确认公司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重大事项审议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2024年度,我对公司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审议表决权,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对照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认真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

切沟通。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到会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我持续通过出席会议、视频沟通、高层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财务、内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舆情,主动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基础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因此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我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经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信息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了各项重大信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4、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经营及业务目标实现情况,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及业务创利能力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综合考虑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案的拟订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5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陶锋先生)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本人任职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陶 锋

2025年4月28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云先生)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云,男,1977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2004年起在厦门大学工作。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青年联合会主任委员、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28)独立董事、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148)独立董事、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4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 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会议情况异议事项
提名委员会22024.5.17审查董事等人员聘任事项审议同意董事及证代聘任事项。
2024.9.19审查董事、高管聘任事项审议同意补选公司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审计委员会72024.5.28审查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拟同意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2024.7.1审计计划沟通会沟通2024半年度审计计划事项。
2024.8.14审计总结会总结2024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024.8.22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4.10.21审查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拟同意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10.25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4.12.16审计计划沟通会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事项。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2024.5.17审查薪酬与绩效考核事项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确认公司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重大事项审议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2024年度,我对公司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变更审计单位、对外担保及董事、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薪酬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审议表决权,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对照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认真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及半年度之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审计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相关沟通会议情况如下:

沟通事项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异议事项
内部审计2024年半年度 内控总结会2024.8.141、听取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讨论确认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存货管理、货币资金、费用支出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暂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及纰漏,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外部审计2024年半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2024.7.11、沟通2024年半年度审计计划; 2、重点关注电力主业成本变动、金融投资收益情况; 3、要求审计师和事务所保持审计独立性、专业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2024年半年度审计总结会2024.8.141、听取讨论2024年半年度审计总体情况; 2、汇报重点关注事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应收账款及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3、认可审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度及成果。
2024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2024.12.161、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 2、初步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电力主业成本变动; 3、提出审计工作要求:高效全面、灵活专业、审计独立。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到会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我持续通过出席会议、视频沟通、高层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财务、内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舆情,主动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基础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0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因此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我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经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信息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了各项重大信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公司董事工作,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经营及业务目标实现情况,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及业务创利能力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综合考虑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案的拟订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2025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刘志云先生)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本人任职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云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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