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股分派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952,222.5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后,
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64.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914,208.80 | 15,548,077.70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98,364.40 | -13,288,091.74 |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45,952,222.5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5,462,286.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94,863.6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5,462,286.50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