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独立自主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华友,1961年生,国籍:中国,经济社会学博士。自2021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南赛伯乐教育集团总裁、海口经济学院执行校长。曾任海南省办事办处长、中国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海南省发改委副主任、海南省副秘书长、海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无授权委托及缺席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6次 | 6次 (通讯参会6次) | 无 | 无 |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及时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切实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2024年度参与的董事会所有决议均无异议,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朱华友 | 2 | 1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次 | 2次 (通讯参会2次) | 无 | 无 |
审计委员会 | 7次 | 7次 (通讯参会7次) | 无 | 无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次 | 3次 (通讯参会3次) | 无 | 无 |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首先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前沟通;其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会计师的沟通,全面了解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同时在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极大的便利和协助。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关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换届选举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期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与监督。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上述议案在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此外,在2024年期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与监督。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上述议案在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经过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本人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审计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任德元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的公告。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的公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朱华友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