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2证券简称:S佳通公告编号:临2025-007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元(含税),本次拟再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99,717,390.23元。本公司拟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72,849.83元(提取后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170,000,000.00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加上2024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1,338,278.34元,减去2024年内已分配利润金额200,6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1,282,818.7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中期派发现金红利108,800,000.00元(含税),已经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2)公司2024年度拟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600,000.00元(含税)。叠加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年度内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09,400,000.00元(含税),累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77.52%。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9,400,000.00 | 91,800,000.00 | 11,9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4,292,308.28 | 182,995,822.98 | 34,421,276.92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11,282,818.7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413,1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130,569,802.7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 | 413,1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316.38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09,400,000.00元(包含中期利润分配),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52%,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99.40%,达到50%以上。因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其自身不经营具体的业务,其主要收入及利润基本来源于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母公司除了日常管理运营资金需求外没有其他大额资金需求并且母公司本身也没有贷款,所以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母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偿债能力。公司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无需母公司向其进行财务资助等资金上的支持。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也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日常运营需求、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也考虑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等因素,本次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4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
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