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