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2024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24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的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二)2024年,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 | 第五届监事会2024 | 2024年6月19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
年第二次会议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3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