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102,190.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5,701,735.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1,640,266.64元。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下阶段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214,913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409,1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377,805,81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37,780,58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如本项议案最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7,780,581.3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72,683,167.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0,463,748.62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13.76%。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780,581.30 | 56,948,236.95 | 38,421,491.3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102,190.22 | 138,787,478.50 | 158,874,897.1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06,715,197.0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51,640,266.6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3,150,309.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31,588,188.6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3,150,309.5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1.19%。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