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本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6月12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等。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