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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导航: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峰)

作为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于2021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0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4年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周志峰,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7年

月至2012年

月,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副教授;2012年

月至2013年

月,任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适航管理部挂职副部长;2013年

月至2014年9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机械自动化与工程学系访问学者;2014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教授。2020年

月至今,任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

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我亲自出席

次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周志峰10100003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我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2024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查通过候选人资格;2024年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

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4年5月19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查通过候

选人资格;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2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查通过候选人资格;2024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志峰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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