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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2024年度,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原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的非融资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对外进行了披露,根据协议约定,该担保已于2024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独立董事:高学敏、杜守颖、袁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