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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雄,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隆回县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隆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总审计师、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副所长,公司及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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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袁雄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以现场连线的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此外,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
姓名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会议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袁雄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6 | 6 | 0 |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我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认真分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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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相应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审议结果 |
1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 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3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 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4、现场考察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保证我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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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3月,本人与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第一次沟通,确定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年度审计时间安排;2024年4月,本人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再次沟通,就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风险点、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并提出建议,促进年度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和规范。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7、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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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
2024年7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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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恰当且充分。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了薪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
2024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第一期解禁条件成就,共计解除限售467.144万股;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波先生、萧钺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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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25年,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
独立董事:袁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