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0,214,222.4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572,744.14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69,423,061.9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42,306.19元,占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56,894,383.96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3,320,470.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13,320,470.40元,即年度现金分红,未实施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回购,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98%。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13,320,470.40 | 371,988,423.36 | 186,252,072.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8,572,744.14 | 919,575,847.18 | 632,699,175.5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518,673,796.8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356,894,383.9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71,560,965.7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53,615,922.2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71,560,965.7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统筹考虑了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