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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柏

本人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7月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2005年5月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2007年晋升为副教授,2012年晋升为教授。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智能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工程专业负责人,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机器人专委会常委,江苏省康复医学会康复工程与转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教育协会第四届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教指委委员。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计划、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40余项,项目技术已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0余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论文90余篇。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充分保持了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柏660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陈柏444400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分别审议《关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等议案,并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

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在公司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4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委托理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分红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

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切实尽职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于本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柏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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