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攸同
本人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方攸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大学高速铁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理事长,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1255)独立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07)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总体专家,国家“863”计划现代交通领域主题专家。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充分保持了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方攸同 | 6 | 6 | 0 | 1 |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方攸同 | 4 | 4 | 4 | 4 | 1 | 1 |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公司各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分别审议《关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等议案,并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并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
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在公司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4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五)委托理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分红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尽职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于本人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方攸同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