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