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翟业虎先生对其独立性认真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对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了评估核查,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翟业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翟业虎先生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相关要求。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