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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重点围绕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强化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以现场形式累计召开会议5次,共审议通过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议案14项。会议的提案、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范要求;监事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情况,相关决议均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监事会届次审议事项结果
12024年4月2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通过
22024年4月28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通过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4年6月5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通过

序号

序号召开时间监事会届次审议事项结果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通过
42024年8月28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通过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
52024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均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对监事会列明事项审议表决,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形;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情况。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通过审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作情况。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对年内重点关注事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打下坚实基础。一是组建结构合理、各有所长。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成员结构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两位股东监事在审计业务、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均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职工监事长期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能够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精益求精。2024年,参加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新《公司法》等监管机构培训,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三是注重学用结合、谨防风险。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公司财务信息的核实与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切实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主动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配合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觉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二、监事会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认真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决策科学高效作出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积极主动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议案资料,审慎研究并发表意见。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积极核查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监督,重点关注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及时关注内部控制情况,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关注和监督,包括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幕信息管理等。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充分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国资证券监管要求和业务实际,修编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等11项制度,不断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严格开展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

(四)专项督导股权再融资申报发行,确保募集资金如期到位报告期内,为推动股权再融资顺利发行,监事会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申报。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的专户监管要求,持续对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开设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履行专项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强化后续合规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包括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监督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和青海乌图美仁、青海茫崖两个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公司债和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开展合规管理专项培训,涵盖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监管要点典型违规情形等,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后续管理的重视。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思路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加强监督职能,积极提升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加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并严格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4.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最新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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