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咨询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年度审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确认,充分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有效衔接与配合,促进审计流程顺畅高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汇出具相关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结论、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了专业帮助。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作为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