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概述
1、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930,511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1,156.00万元(含本数)。
2、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3、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4、2021年12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359,007股,发行价格为64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1,559,515.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5,310,628.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248,886.62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38号)。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5年4月18日已投入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比例 |
1 |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 231,156.00 | 231,156.00 | 217,769.98 | 94.2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47,468.89[1] | 47,773.24 | 100.64%[2] |
合计 | 281,156.00 | 278,624.89 | 265,543.22 | 95.3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
]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本金额已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投入比例大于100%系包含现金管理收到的利息投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5,518.66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1,018.66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24,500.00万元。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活期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 | 32250199768000001941 | 729.14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89160078801900001206 | 0.01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8112001013100632460 | 289.49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37120180801981288 | 0.00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512903914310555 | 0.02 |
合计 | 1,018.6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列示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通知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 | 1,500.00 | 2025年3月3日 | / |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通知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 | 2,000.00 | 2025年4月10日 | /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21,000.00 | 2025年4月14日 | 2025年6月30日 | 0.8%-2.19% |
合计 | 24,500.00 | / | / | /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余额情况
1、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 | 手续费支出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 | 231,156.00 | 12,136.95 | 217,769.98 | 4.33 | 25,518.6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7,468.89 | 304.37 | 47,773.24 | 0.00 | 0.02 |
合 计 | 278,624.89 | 12,441.33 | 265,543.22 | 4.33 | 25,518.66 |
注:表中合计的小数点后两位存在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规划投入,目前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相关建设合同约定,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约2.25亿元)尚未进入结算环节,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
(2)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本项目截至2025年4月18日募集资金人民币25,518.6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补足后续项目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用途等。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基本建设完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飞 左道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