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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医疗: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知之前向上交所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以前,向上交所指定的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守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平台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第十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第十一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二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事项,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股东仅对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及时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三)优先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五条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十七条股东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股东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露。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十八条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

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十九条公司支付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持“以上”包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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