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李秀丽女士、王建先生、陶国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意见如下:
经核查李秀丽女士、王建先生、陶国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在2024年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