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神力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芸达)

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芸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芸达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现任职于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会计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常辅股份独立董事、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年度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临时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芸达11220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芸达33100
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芸达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芸达11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届次议案内容发表意见
2024.2.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3、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24.4.2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7、公司2023年度同意
利润分配方案;8、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1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及时采取电话会议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

结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本人确保公司2023年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查看公司上证E互动,了解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人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本人认为,前述公告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芸达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