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解释18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