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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二、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型初始投资金额期初金额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内购入金额报告期内售出金额期末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货币掉期交易00001,019.2001,019.200.89%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

务操作原则、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2024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关制度,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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