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奎先生、沈虹女士、张鲜蕾先生,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彩桥女士、王首相先生、孙孝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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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