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玉琦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
本人是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玉琦,在2024年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宋玉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熟悉国内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工作, 2016年至今担任北京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5月30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和本人的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1次通过线上出席、1次现场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8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均参加了上述
会议,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并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均能通过认真审阅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主动问询公司管理层、与其他董事保持沟通的方式,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会议召开时认真参与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进行判断和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该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项目组成员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项目组进行了进场前的沟通、对会计师的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也关注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对会计师的有关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
(五)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工作
本人能持续关注内审部和内部控制健全的有关工作,听取了内审部对公司2023年内控自查、自评工作总结,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自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尤其关注有关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投资者所关注公司事项、意见和建议,在后续工作中督促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也积极推动公司董事长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提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等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能采取电话、邮件、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情况、回复本人提出的问题、提供本人需要的资料和及时向有关方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积极采纳独立董事的建议,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有效行使职权,提高了本人的履职效率。
除以上工作外,本人还积极参加了青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有关培训,以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能通过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和会计师沟通、核实等方式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开展,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无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对前任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在报告期内发表了有关的报告。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能与现任审计机构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与其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和公司配合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出要求,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
报告期内,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守审计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的措施和相关整改结果, 通过审阅内控自查、自评报告及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 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能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