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所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说明,并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3.关于募集资金补流
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52亿元永久补流。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在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下直接永久补流。
请公司补充披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款时间、具体用途、收款方及相关流向,核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款时间、具体用途、收款方及相关流向,核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2024年,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9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此后公司分批次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统一的自有资金账户15760010010005883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审议日期 | 会议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转出日期 | 转出金额 |
1 | 2023/6/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29680100178888999 | 2023/6/13 | 2,000.00 |
2 | 129680100178888999 | 2023/7/3 | 2,000.00 | ||
3 | 157600100100104802 | 2023/8/24 | 1,000.00 | ||
4 | 2023/9/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57600100100104802 | 2023/9/13 | 2,000.00 |
5 | 157600100100104802 | 2023/9/19 | 1,000.00 | ||
6 | 129680100178888999 | 2023/10/11 | 1,000.00 | ||
7 | 129680100178888999 | 2023/10/24 | 1,000.00 |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57600100100058839收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根据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本身的经营需求,将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直接或通过内部账户分别转至对应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货款、支付工资薪金、归还流动借款、支付房屋土地款等。对外支付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兴业银行一般户157600100100145665、招商银行一般户595903483510201、浦发银行一般户17650078801400000518以及浦发银行盐城基本户15650078801500000769等。
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流向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用途 | 收款方 | 合计收款金额 |
货款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1,897.49 |
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469.96 | |
福建众盈化工有限公司 | 653.88 |
具体用途 | 收款方 | 合计收款金额 |
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上海朗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84.94 | |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 623.00 | |
泉州市华成物资有限公司 | 379.66 | |
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270.83 | |
厦门誉荣贸易有限公司 | 185.77 | |
福建圆通机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185.50 | |
泉州市灿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69.38 | |
福建省永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42.64 | |
宁波通实化工有限公司 | 113.19 | |
上海高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111.59 | |
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
山东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79.89 | |
福建省灿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79.14 | |
惠安县燃气有限公司 | 75.00 | |
广州富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70.34 | |
黑龙江惠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39 | |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61.51 | |
其他 | 497.43 | |
小计 | 7,910.54 | |
工资薪金 | 公司员工、住房管理中心等 | 527.61 |
归还流动借款 | 江苏双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0 |
房屋土地款 | 江苏明升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37.76 |
运费 | 广东厦广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81.32 |
其他 | 120.64 | |
小计 | 201.96 | |
工程款 | 江苏丰达国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3.31 |
其他费用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 | 80.00 |
其他零星费用 | 431.95 | |
小计 | 511.95 | |
合计 | 10,183.14 |
注1:表格列示的10,183.14万元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一般户/基本户的对外支出金额,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及其他资金。注2:公司误使用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向江苏明升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土地款,原拟使用销售回款进行支付。
综上,除董监高的工资薪金及零星报销款外,上市公司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期间涵盖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后的支出明细进行检查,检查资金的用途,查阅上述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供应商工商资料,核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单笔高于50万元的支出进行检查,检查其记账凭证、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回单等。
3、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部分流向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货款、支付工资薪金、归还流动借款以及支付房屋土地款等,除正常支付董监高的工资薪金及零星报销款外,未违规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