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玉平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中审众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需要,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经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性水平、审计方案、风险评估、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与组成部分会计师协作、关键审计事项识别应对、初审意见、终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中审众环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以视讯方式召开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策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工作进程达成一致意见。
(三)2025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以视讯方式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听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中审众环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做总结报告。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