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爱娟(离任):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负责人、律师,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18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离任。在职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与会议讨论,在2023年度股东会议上汇报本人述职事项;
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10次,认真阅读相关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10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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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与公司审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保持沟通,在公司战略计划、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事项和签订框架合同,本人认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认可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进行了沟通,听取天健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有关审计工作情况与计划、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远程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沟通方式,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对于给出的意见和建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
三、重大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4年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与新亚东方电能科技公司签订光伏项目、线缆采购及厂房租赁,与苏州科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购销合同,主要系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增强协同效应,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上,本人均认真审核了被提名人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是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等情形存在,经事前审查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期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自2024年11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谢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爱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