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周红霞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红霞,1970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机电学校机电部教师,2003年
月至2018年
月任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
月至2019年
月任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
月至
月任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
月至今任江苏金棕榈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
月至2024年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
次。本人按照
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周红霞 | 3 | 3 | 0 | 0 | 否 | 2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2024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 |
战略委员会 | 0 |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此次会议,并就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定价公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在会议前,本人通过预先沟通等方式,积极获取决策必需的信息和资料,发挥专业技能,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在讨论中积极贡献意见和建议,确保以一个独立、客观及谨慎的方式行使投票权。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于董事会及所任职委员会审议的所有无需回避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会议审议议案都得以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换届选举、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事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陈良华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利用多种通讯方式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具有真实背景,具备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致力于发挥独立董事的关键作用,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定提供了坚实支撑,确保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和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红霞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