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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其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其玟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其玟,1970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博士学历。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3年

月至今任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

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独立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事姓名

事姓名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江其玟4400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4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33
战略委员会1——
提名委员会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地行使本人的投票权。在会议前,本人通过预先沟通等方式,积极获取决策必需的信息和资料,发挥专业技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在讨论中积极贡献意见和建议,确保以一个独立、客观及谨慎的方式行使投票权。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于董事会及所任职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审议所有议案都得以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与第四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会议召开前能够做到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予以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认真审阅,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和成员信息,并考虑到其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鉴于李万凤女士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意李万凤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徐立担任公司总经理;李万凤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朱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照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听取汇报、细致审阅资料,依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公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其玟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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