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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沪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正: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1年6月至2004年9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教师;2007年6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定农商银行外部监事、禄劝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8月28日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4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9次,亲自出席9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次,亲自出席1次;公司202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次,亲自出席2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

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并组织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亲自出席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5次,亲自出席5次。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对公司审计的指导、监督、沟通与核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强调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需规范内控审计的自查与抽查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讨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审阅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就重要会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公务出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会

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全年履职时间超过15天,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支持。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或实施进展,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通过董事会会议材料以书面形式呈送给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上董事会秘书就上述尚在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及重要事项进展等进行汇报。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三项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3、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积极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农产品业务对应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涉及的会计期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相关报表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调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变更的议案》《关于副董事长变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关于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度,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4年4月26日,本人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议案》;

2、2024年11月2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层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本人认为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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