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明坤)
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明坤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一流课程负责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理论实务研究。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姓名 | 担任职务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
陈明坤 | 主任委员 | / | 委员 | / |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明坤 | 11 | 11 | 1 | 0 | 0 | 否 | 均投赞成票 | 3 |
2024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陈明坤 | 5 | 5 | 1 | 1 | 5 | 5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1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见面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为参股公司联创超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拟收购联创超导部分股权事项(已终止)。公司针对上述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鉴于原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
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前任会计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江西联创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为联创光电联营企业。截至2023年
月
日,联创光电持有联创超导4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相关投资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经自查,联创超导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对履行的合同中关于收入的确认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有关科目汇总影响调减联创超导2023年度净利润12,291,556.13元。
联创光电根据联创超导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按照持股比例调减2023年
月
日长期股权投资4,916,622.46元,调减2023年
月31日未分配利润4,916,622.46元,调减2023年度投资收益4,916,622.46元。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鉴于公司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分别因个人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补选陈长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付大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陈长刚先生、付大恭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陈长刚先生、付大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
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坤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