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进行合伙制转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书面沟通,查阅了审计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的审计计划,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计工作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