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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1. 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2)现金分红比例:

A、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该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B、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2.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并形成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分红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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