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
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17号、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时间。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公司已采用上述解释17号、18号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文本;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本。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