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筱斐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24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2100万元的议案》。
因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子公司分红。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3,402,254.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434,068.64元。
会议赞同董事会意见,依据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2100万元。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3,402,254.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434,068.64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2100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497,052.63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出2024年度分配政策为: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