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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 每年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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