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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应出席13次,实际出席13次;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实际列席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对公司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公司各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谭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谭文浩先生的任职条件、提名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钱晓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聘任张学龙先生、杨建鑫先生、潘晶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选举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 立2025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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