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力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90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099.00万元,另减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
172.90万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60.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9号)。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3,986.8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3,692.5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559.6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785.2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80.21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21,348.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6,477.7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839.90 | |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21,348.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集资金专户尚未销户,期末尚结余流动资金44.8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
根据《使用制度》,公司对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191510407 | 290,219.77 | 因募集资金专户尚未销户,期末尚结余的流动资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北大街支行 | 519903181510205 | 158,449.28 | |
合计 | 448,669.0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意见附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强力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
杨 凌 | 汤鲁阳 |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986.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85.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477.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吨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否 | 73,986.82 | 73,986.82 | 2,785.26 | 56,477.77 | 76.33 | 2024/7/8 | -2,681.51 | 否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2020/1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83,986.82 | 83,986.82 | 2,785.26 | 66,477.7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吨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未达预计收益主要系1. 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未能形成规模效应;2. 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关产品市场售价处于低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12.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8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8,123,397.51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经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10月1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可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48.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随着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水平提升,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公司于2023年6月至9月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3,613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5.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集资金专户尚未销户,期末尚结余流动资金44.87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