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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4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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