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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振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振萍)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孙振萍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信用专业,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广东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门副主任、主任,广东源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职广东源瑞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所长、法人代表。2021年10月起兼任广州开发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5月起兼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应当出席董事会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3次。无需出席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开展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审核。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无发表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持续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长效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关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回复。

(八)现场工作开展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调研、电话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发展战略建议。

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年度预测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上交易双方以平等、公允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

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

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振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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