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周祥、陈辛慈 |
联系方式 | 0512-62938157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24年度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华亚智能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鉴于潘哲盛先生个人工作变动,由保荐代表人周祥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变更后华亚智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祥先生和陈辛慈女士。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公司名称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华亚智能 |
证券代码 | 003043 |
注册资本 | 9,502.6706万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彩男 |
董事会秘书 | 杨曙光 |
公司邮箱 | hyzn@huaya.net.cn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1月1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756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40万张,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保荐工作期间,东吴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关文件;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证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5、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定期培训,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各类报道进行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相关督导人员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周 祥 陈辛慈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