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亚智能对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祥 陈 辛 慈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 祥 高 玉 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