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5]第0078号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0110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雅博股份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雅博股份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雅博股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雅博股份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尤振审字[2025]第0110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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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54,555.5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270.2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0,000.0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3,446,407.75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项目 | 金额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078,071.9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 -18,319,653.95 |
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207.36 |
合计 | -18,300,446.59 |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