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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博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蕾)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蕾,中国国籍,1985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蕾101001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为:

1、认真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能够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

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参与了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于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六)公司收到监管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盛新能源)签订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36.06万元。泉盛新能源为泉兴集团控制的公司,泉盛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项关联交易。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监管函的决定。

独立意见: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警示函》《监管函》,并根据《警示函》《监管函》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于蕾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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